一、紀檢監察部門舉報受理范圍:
1.對黨組織、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
2.對監察對象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犯罪行為的檢舉控告。
3.黨員對黨紀處分或者紀律檢查機關所作出的其他處理不服,提出的申訴。
4.監察對象對監察機關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提出的申訴;被調查人及其近親屬對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侵害被調查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的申訴。
5.對原行政監察機關作出的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決定不服未超過申請期限,提出的申訴。
6.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批評建議。
二、舉報人應對所舉報的問題真實性負責。對借舉報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舉報為名制造事端,干擾紀檢監察部門正常工作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三、紀檢監察部門提倡署名舉報,特別鼓勵署真實姓名和準確聯系方式的實名舉報。對認定為實名舉報的,優先辦理,及時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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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紀委監委舉報網站:https://tianjin.12388.gov.cn/